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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在北京开发区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房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进出口货物按海关关税条例缴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此外,如有支付给国外的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租金和其他所得,应扣缴预提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人员和中方人员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北京开发区内生产性外商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年免税、三年减半(即税率为7.5%)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属于先进技术企业的,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以提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予以全部返还。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速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北京开发区内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五年免征地方所得税,五年减半征收。高新技术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增值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应照章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
  (1)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除本条第(2)项,第(3)项规定外,税率 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① 粮食、食物植物油;
    ②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 居民用煤炭制品;
    ③ 图书、杂志、报纸;
    ④ 饲料、化肥、农药、农膜;
    ⑤ 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消费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应照章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税额),依照所付的《消费税税率(税额)表》执行.

率(税额)表

 

征收范围

计税单位

税率(税额)

一、          
1.  甲类卷烟
2.  乙类卷烟
3.  雪茄烟
4. 
烟丝

 包括各种
进口卷烟

 

 
45

40

40
30

二、           酒及酒精
1. 
粮食白酒
2. 
薯类白酒
3. 
黄酒
4. 
啤酒
5. 
其他酒
6. 
酒精

 

 

 
25

15

240
220
10

5

三、化妆品

包括成套化妆品

30

四、护肤护发品

17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及珠宝玉石

10

六、鞭炮、焰火

 

15

七、汽油

 

02

八、柴油

 

01

九、汽车轮胎

10

十、摩托车

10

十一、小汽车      
1.小轿车
      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200毫升以上的(含2200毫升)
22座以下  
8
      气缸容量在1000毫升-2200毫升的(含1000毫升)    
5
      气缸容量在1000毫升以下的    
3%
2.越野车(四轮驱动)
      气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上的(含2400毫升)
   
5
      气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下的    
3
3.小客车(面包车)
      气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上的(含2000毫升)
   
5
      气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下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