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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中7平方公里为中关村科技园亦庄科技园。现在这里是北京市唯一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中关村科技园区双重优惠政策的特殊经济区域。因此,不同类型的企业在这里可以享受灵活多样的优惠政策,具体内容请参阅附页"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投资者提供的优惠政策"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投资者提供的优惠政策 (45条)

                    
                   -、财 税

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
  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十年以上的生产型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减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北京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97]14号
  2、地方所得税5年免征,5年减半征收。-《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减征、免征地方所得税的暂行规定》京税外[1992] 710号。
  3、产品出口企业按税法规定免减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1986年10月11日) 高新技术企业
  4、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1)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四至第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京政发[1998]49号
   5、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6、在京的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从事技术成果转让以及与技术成果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活动取得的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规定》京政发[1999]17号
   7、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
   8、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9、对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税务机关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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