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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项目申请报告、报批告知单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投资者的资格条件:
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三、办事所需的基本材料、文件:
1、企业关于申报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原件);
2、项目申请报告(原件);
3、投资外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原件),应当附中文译文(原件);
4、投资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局盖章)、资信证明(原件);
5、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6、场地租、购合同,出租方、出让方房地产产权征(复印件);
7、其他相关文件(如行业归口证明,委托书等)。
四、办事时限:
上报材料齐全,7个工作日内(投资金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含3000万美元)项目)完成审批。
五、办事对象须知:
1、咨询代理机构必须按规定提交上述材料。
2、书面材料必须用16K纸张。
3、申报材料必须打印或用钢笔书写。
4、主送机关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由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受理。
5、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用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
六、受理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联系电话:67881451 67881457
联系人:张静、张肖阳
二、中外合资(合作) 企业合同、章程、申报告知单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投资者的资格条件:
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三、办事所需的基本材料、文件:
1、企业关于申请批准合同、章程的请示(原件);
2、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合同、章程(原件);
4、董事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应当附中文译文(原件);
6、投资各方资信证明(原件)应当附中文译文(原件);
7、投资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
8、场地租、购合同,出租方、房地产产权证(复印件);
9、其它相关文件(如:环保、规划、消防、卫生防疫站意见单、土地证、 行业归口证明、委托书、进口设备清单等)(原件)。
四、办事时限:
上报材料齐全,7个工作日内(投资金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含3000万美元)项目)完成审批。
五、办事对象须知:
1、咨询代理机构必须按规定提交上述材料。
2.书面材料必须用16K纸张。
3、申报材料必须打印或用钢笔书写。
4、主送机关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由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受理。
5、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用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
六、受理部门: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联系电话:67881451 67881457
联系人:张静、张肖阳
三、外商独资企业申请项目申请报告、章程告知单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投资者的资格条件: 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三、办事所需的必备材料、文件:
1、投资方关于申请批准项目申请报告、章程的请示(原件);
2、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项目申请报告、章程(原件);
4、董事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中外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应当附中文译文(原件);
6、投资中外方资信证明(原件),应当附中文译文(原件);
7、投资中外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8、场地租、购合同、出租方、出让方房地产产权证(复印件);
9、其他相关文件(如环保、规划、消防、卫生防疫站意见单土地证,行业归口证明,委托书,进口设备清单等)。
四、办事时限:
上报材料齐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5个工作日内,章程阶段,5个工作日内(投资金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含3000万美元)项目)完成审批。
五、办事对象须知:
1、咨询代理机构必须按规定提交上述材料。
2、书面材料必须用16K纸张。
3、申报材料必须打印或用钢笔书写。
4、主送机关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由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受理。
5、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用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
六、受理部门: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联系电话:67881451 67881457
联系人:张静、张肖阳
四、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申领批准证书告知单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投资者的资格条件:
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及章程。
三、办事所需的基本材料、文件: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合同章程批复;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草表;
四、办事程序:
由中方投资者持有关文件向审批机构申领批准证书。
五、办事时限:
颁发批准证书阶段,上报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办事对象须知:
1、 申办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交材料。
2、 书面材料必须用16K纸张。
3、 申报材料必须打印或用钢笔书写。
4、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用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
5、 草表向投资促进局领取。
七、受理部门: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联系电话:67881451 67881457
联系人:张静、刘君
五、外商独资企业申领批准证书告知单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投资者的资格条件:
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章程。
三、办事所需的基本材料、文件:
1、项目申请报告、章程批复(原件);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草表;
四、办事程序:
持有关文件向审批机构申领批准证书。
五、办事时限: 颁发批准证书阶段,上报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六、办事对象须知:
1、 咨询代理机构必须按规定提交材料。
2、书面材料必须用16K纸张。
3、申报材料必须打印或用钢笔书写。
4、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用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
5、草表向投资促进局领取。
七、受理部门:
北京经济技术开友区投资促进局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联系电话:67881451 67881457
联系人:张静、张肖阳
六、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资(增加经营范围)告知单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已全部缴清,项目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常进行。
三、办事所需的基本材料、文件:
1、企业关于增资(增加经营范围)的请示(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复印件);
4、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或决定(原件)及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5、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6、其他相关文件:如国有资产转让需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办确认书,国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意见,纳税状况证明等。
更换批准证书提交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草表
四、办事时限: 增资(增加经营范围)类,上报材料齐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换证1个工作日
五、办事对象须知:
1、申办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交材料。
2、 书面材料必须用16K纸张。
3、 申报材料必须打印或用钢笔书写。
4、 主送机关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由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受理。
5、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用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
6、 草表向投资促进局领取。
六、受理部门: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联系电话:67881451 67881457
联系人:张静、张肖阳
七、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股权转让告知单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己全部缴清,并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常运行。
三、办事所需的基本材料、文件:
1、企业关于股权转让的申请(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的协议(原件);
4、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原件);
5.新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新受让方资信证明(原件),应附中文译文 (原件);
7、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8.守约方催违约方缴付或缴清出资的证明(原件);(有一方违约时)
9、其他有关文件:如国有资产转让需要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办确认书和国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更换批准证书提交材料:1、外面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草表
四、办事时限: 股权转让类。上报材料齐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换证1个工作日。
五、办事对象须知: 1、 咨询代理机构必须按规定提交上述材料。 2、 书面材料必须用16K纸张。 3、 申报材料必须打印或用钢笔书写。
4、 主送机关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由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受理。 5、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用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
六、受理部门: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一17:00 联系电话:67881451
67881457
联系人:张静、张肖阳
八、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告知单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申办企业的资格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并运行一年以后。
三、办事所需的基本材料、文件:
1、企业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请示(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场地租、购合同,出租方、出让方房地产产权证(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
四、办事时限: 设立分支机构类,上报材料齐全, 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五、办事对象须知:
1、 申办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交材料。
2、 书面材料必须用16K纸张。
3、 申报材料必须打印或用钢笔书写。
4、 主送机关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由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受理。
5、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用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
六、受理部门: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联系电话:67881451 67881457
联系人:张静、张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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