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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开发区企事业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
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已于近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开始商业运营。根据北京市环保局《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93)京环保监三字第269号]精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各企事业单位排水执行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放标准。
因此,自2002年4月20日起,开发区15km2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排水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并参照北京市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B级标准)。
特此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
00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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