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来源: 发布时间:
来源: 发布时间:
|
事项 名称 |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
|
法律 依据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
|
提 交 材 料 及 要 求 |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时限 |
申报材料齐全无误后,1个工作日 |
|
受理 |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告知 承办部门: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点:博大大厦607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1:30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承办人员:薛小敏 联系电话:010-67882196 E-mail: xuexiaomin@bda.gov.cn |
|
表格 下载 |
|
|
备注 |
|
声明:本文内容出处详见文章标题下方的“来源”,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文章所有版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来源方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