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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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名称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法律

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第4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无误后,1个工作日

受理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告知

承办部门: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点:博大大厦60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1:30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承办人员:薛小敏

联系电话:010-67882196

E-mail  xuexiaomin@bda.gov.cn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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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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