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规划选址意见书(建筑工程)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
来源: 发布时间:
来源: 发布时间:
|
事项 名称 |
规划选址意见书 (建筑工程)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 |
|
法律 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2、《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 |
|
提 交 材 料 及 要 求 |
1. 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和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各1份; 2. 项目审批部门或计划主管部门对项目设立事项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3. 建设单位新征(占)用地申请文件及包含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各1份。其中生产型企业的说明文件中需报生产工艺流程、分期情况及分期建设时间进度安排; 4. 拟建项目设计方案图纸(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2份; 5. 在基础测绘基本比例尺(即:1/2000或1/500)图纸上,用铅笔划出新征(占)用地范围或位置的地形图1份,机要工程项目4份; |
|
时限 |
申报材料齐全无误受理后15个工作日 |
|
受理 |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办理-审核-签发-发件 承办部门:开发区规划分局 窗口办公地点:博大大厦一层2号服务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1:30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承办人员:董新华 葛瑶华 联系电话:67885302 E-mail: dongxinhua@bda.gov.cn |
|
表格 下载 |
以上表格请登陆www.bjghw.gov.cn下载 |
|
备注 |
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声明:本文内容出处详见文章标题下方的“来源”,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文章所有版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来源方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