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保增长企业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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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2011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经济稳定增长,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针对2011年开发区工业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奖励,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注册纳税,2011年完成工业产值亿元以上企业。

二、奖励原则

(一)纳入开发区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

(二)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产业功能定位。

(三)考核指标为开发区统计局、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共同认可的企业工业产值指标。

三、奖励标准

(一)企业奖励金额=基础奖×[1+(k-15%)×5]k2011年企业产值同比增速);

(二)企业奖励金额不高于基础奖的1.5倍;

(三)k低于12%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奖励;

(四)对个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设立特别贡献奖;

(五)对新纳入统计的产值亿元以上企业给予基础奖。

 

表 基础奖分档明细

2011年产值(G

基础奖(万元)

G100亿元

特别贡献奖

50亿元≤G<100亿元

300

25亿元≤G<50亿元

220

10亿元≤G<25亿元

160

1亿元≤G<10亿元

50

四、申请、受理、审核和拨付程序

(一)奖励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2011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2010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受理部门。

(二)申报时间及受理部门:企业申报时间为2012212012229。逾期不予受理,视为企业自动放弃申请。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具体受理部门(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BDA企业大道56号楼二层,电话:87162521,联系人:刘晨)。

(三)材料审核:由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开发区统计局、联合招商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联合出具审核意见。

(四)资金拨付程序:开发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审批和拨付。

五、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

(一)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奖励高层管理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二)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审计局和开发区统计局负责对奖励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三)如出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罚、处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开发区管委会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本办法由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统计局、联合招商办负责解释。

附表:2011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表:

2011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企业 基本 情况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生产经营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员工人数

 

纳税所在地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

固定电话:

传真:

手机:

企业主要经营范围

 

生产规模、主要产品及应用行业或领域

 

企业在同行业中的水平和地位、主要业绩及取得的主要认证

 

主要生产经营指标

工业产值(亿元):

2010

 

2011

 

2011年比2010年增长%

 

2012

预计

 

2011年其他主要生产经营指标:

资产总额(亿元)

 

销售收入  (亿元)

 

利润总额

(万元)

 

上缴税金(万元)

 

国税(万元)

 

地税(万元)

 

开发区统计局审核意见

 

 

开发区统计局

(盖章)

 

               

联合招商办审核意见

 

 

联合招商办

(盖章)

 

     

开发区发改局审核意见

 

 

开发区发改局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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