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北京市统计登记证的核发(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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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名称

北京市统计登记证的核发(新注册)

法律

依据

1. 《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

 

2. 《北京市统计登记(单位)办法》

1.  法人企业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A4纸、加盖公章)

2.  非法人企业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A4纸、加盖公章)

3. 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凡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管理均需携带等级证书(加盖公章)

5. 企业公章

6. 逾期办理的企业需到统计登记窗口领取相应材料填写后方可申请办理统计登记证

 

7.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法定代表人为外籍的,可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手机号)

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无误后,1个工作日

受理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核发

承办部门:开发区统计局

办公地点:博大大厦一层1号服务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6:30  (节假日除外)

承办人员:杨俊成、朱娅楠

联系电话:67887219

E-mail  tongjiju2218@sina.comzyn4835@yahoo.com.cn

表格

下载

1. 企业基本情况表

 

2.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

备注

1.  注意事项(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请电话咨询)

2.  统计登记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3. 新注册样表及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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