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保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开发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优化开发区投资环境,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2009]1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开发区管委会2009年第20次主任办公会会议精神,现将开发区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开发区义务教育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开发区实验学校具体承担。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入学条件和范围的适龄儿童,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均可到开发区实验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凡年满六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开发区实验学校就读,享受义务教育待遇:
1、具有开发区户籍,其监护人在开发区范围内工作或居住的。
2、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开发区户籍除外),同时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在开发区范围内购房居住的。
3、无北京市常住户口,但其监护人在开发区工作或购房居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持有“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持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持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4)持有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其父或母的现役军人证件;
(5)持有区、县侨务办公室(侨务科)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6)持有北京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的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的;
(7)持有其父或母的由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8)持有其父或母的由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出具的“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证明”。
4、无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在开发区范围内购房居住的。
三、“开发区范围内”,指开发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区域范围内,具体包括下列小区:
1、天华园一里居委会:听涛雅苑、新康家园、梅园、中央公馆;
2、天华园二里居委会:大雄城市花园、东晶国际公寓、金泰公寓、博客雅居、管委会宿舍;
3、天华园三里居委会:一栋洋房、鹿鸣苑、长新花园、一品亦庄;
4、金地格林居委会:金地格林小镇;
5、上海沙龙居委会:上海沙龙;
6、郁金香舍居委会:郁金香舍;
7、卡尔百丽居委会:卡尔生活馆、狮城百丽、瀛海名居
8、京东方生活区、中芯国际生活区、国融国际、林肯公园、荣京丽都。
四、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入学条件和范围的儿童,应当由家长带领,按照下列要求携带相应材料及复印件,到开发区实验学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以享受义务教育待遇:
1、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1项要求的,携带户口本,儿童监护人的本市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居委会(无居委会的由居所地物业公司)开具的居住证明。
2、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2项要求的,携带户口本和房产证。
3、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3项要求的,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或劳动合同,以及对应条款规定的相应证明文件。
4、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4项要求的,非农户口儿童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暂住证、儿童监护人的本市社会保险证明、居委会(无居委会的由居所地物业公司)开具的居住证明;农村户口儿童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暂住证、居委会(无居委会的由居所地物业公司)开具的居住证明。
特此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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