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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发市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决定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颁布日期】20020725
【实施日期】20020725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房地产金融与税务
【文号】京国土房管财[2002]640号
【名称】转发市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决定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直属有关单位、亦庄开发区房地局: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此次《市政府令》调整的是契税税率,即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减半征收税率为1.5%。其他政策不变,继续执行我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契税有关政策的函’的通知(京国土房管财[2002]82号)”的有关政策。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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