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 代理代办服务收费办法 (适用个人) 一、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 商业
预售登记: 100元/套 500元/套 房产转移登记: 220元/套 720元/套 抵押登记: 80元/套 500元/套
备注: 1、政府行政性"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包含在以上收费中,不再另行收取。 2、以上收费由申请人向在服务窗口递交登记申请时收取。 3、向申请人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如申请人需经纪公司提供书面咨询报告,由双方议定收费。
房地产交易收费项目及依据 1、契税:普通住宅均按买卖价的1.5%收取 2、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双方成交价的0.1%(买卖双方各负担50%) 3、公共维修基金:京房地物资[1999]第1068号,双方成交价的2%,(买方交纳) 4、营业税:京地税营(2000)第39号、财税字(1999)210号、京财税(1999)1210号: 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销售价格-购入原价)*5% 5、城建税:应纳税额=营业税额*7%城建税 6、教育费附加:应纳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 7、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4)020号 国税发(1994)089号, 京税五(1994) 292号 应纳税额:(房屋转让所得-房屋原值-合理费用)*20% 8、中介服务费:京价(房)(1996)第396号 9、测绘费:300元/证 10、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所(共)有权发证,每增加一本按每本10元收费。 11、中介服务(代理)费:京价(房)(1996)第396号 12、相关代理费 其中"维修基金"代市小区办收取,印花税、契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代开发区地税局收取,中介服务(代理)费是创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