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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领导开发区的审计工作,提出开发区审计工作的方针、重点,制定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2、组织审计法律、法规的传达、宣传、贯彻工作。
3、对开发区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根据领导安排有计划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督。
4、对管委会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开发区投资环境和经济发展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接受财政补贴较多、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有计划进行审计。
5、对开发区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有效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6、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中外合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
7、对由管委会管理和管委会受委托管理的各种基金、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经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指导和管理区内各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10、组织实施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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