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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贯彻执行北京市和开发区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研究并参与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标准、地方性规章和办法草案。
2、负责开发区城市规划、环保、房屋和土地有偿出让、转让的管理。
3、负责开发区园林绿化、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执法和管理;负责城市公用设施(道路桥梁、雨污管道、交通设施、路灯等)的管理。
4、负责协调和监督水、电、气、热、电信、交通和邮政等各专业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管理。
5、负责水资源和防汛工作。
6、负责城市环境资源的经营和管理。
7、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8、管理开发区规划与环境设计研究中心、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水务办。
城市管理局在业务工作上受北京市规划委、环保局、市政管委、水利局、房土局、园林局、交通委、执法局等部门的监督指导。
保留规划局、环保局、房土局的牌子。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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