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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一规划管委会的立法工作,组织编制管委会制定行政管理规定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经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推进开发区依法行政工作,督促检查落实依法行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3、负责为管委会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研究提出开发区贯彻实施国家、北京市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管委会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4、负责审核管委会工作部门报送管委会审议的行政管理规定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行政管理规定草案;承办行政管理规定的立法解释和由本室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承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5、负责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
6、办理管委会工作部门行政措施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开发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管委会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
8、负责指导管委会工作部门开展法制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制建设。
9、负责管委会行政管理规定公布事项;承办管委会行政管理规定的清理和编纂工作;编辑开发区行政管理规定汇编;组织翻译、审定管委会行政管理规定外文译本。
10、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负责开发区法律、法规、规章数据库的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活动。
11、起草管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和领导重要讲话文稿。
12、统一规划开发区的调研工作,组织编制开发区调研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经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13、对事关开发区改革、发展和建设的一些重大课题,单独或协调有关方面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
14、组织研究改革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对关系重大的深层次和全局性问题进行超前研究。
15、对开发区发展形势进行跟踪研究,为管委会领导同志提供建议和咨询。
16、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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