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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保证中央、市委各项方针政策及开发区工委各项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委督查督办工作,根据《中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会议工作规则》(京开党[2003]1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一)开发区工委督查督办工作由工委书记总体负责,工委办公室具体实施。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基层单位、驻区单位要建立健全督办工作网络,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督办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根据督办内容,确定督办事项的承办人,及时了解、沟通、协调、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二、工作内容
     (二)重点对工委会的决议、决定事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催办。
     (三)做好工委领导批办事项的专项督办工作。对于那些影响中央、市委和工委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报经领导批准后要主动进行查办。
    三、工作原则
     (四)督办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如实、准确、及时地了解和反映决策落实情况,要主动、认真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建议,推动决策的全面落实。
    四、工作程序
   (五)立项。工委办公室根据工委会议纪要或领导的指示、批示,提出督办内容、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办复期限等,形成拟办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编号、登记。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事项,指定牵头单位。办复期限根据办理难度大小或紧急程度而定:文件有规定的按规定期限办理;文件未作具体规定的为15个工作日(其中领导批示事项的办复期限为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办复时间,但必须说明原因。督办事项一经立项,即向承办单位发出《督办通知》,属常规工作的,可以电话或口头通知,并记录在案。
    (六)催办督办。以正式文件或工委办公室的专用文件督办、电话督办、会议督办、简报督办、现场督办等形式定期催办督办,每次催办督办情况记录在案。对领导特别关注或办理难度较大的重要督办事项,工委办公室直接参与,加快办理进度。
    (七)反馈结果。承办单位按督办通知要求,以单位名义在规定时限内向工委办公室提供书面《办结报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督办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报告。不能如期办结的督办事项也要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办理进展情况,说明原因。
     (八)审结。工委办公室对拟办结的督办事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督办工作质量。办理结果经审核后及时报送原批办的领导审阅,如领导无新的批示,视为办结;如有新的批示,由工委办 公室发《交办通知》给有关部门办理落实。办理结果分类归档备查。
   (九)通报。工委办公室不定期以《督办专报》刊发重点督办事项办理情况,每3个月以《督办通报》通报近期督办事项的办理进度、质量、效果等有关情况,表扬先进,督促后进,交流经验
    五、工作要求
    (十)把抓落实作为督办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全年和阶段性地重要工作部署,采取分解立项的方式,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提出要求,及时掌握动态,进行跟踪督查。要经常了解决策落实的进度,追踪决策落实的情况,并且循着决策落实的进程,及时组织督促检查活动,持续不断的推动决策的落实,直到决策目标实现。
     (十一)要不定期的采取党政联合督办的方式,充分发挥行政部门、各职能部门的作用,集中时间,统一步调形成合力。
    (十二)将督办催办与协调解决问题结合起来,通过不定期的召开现场办公会、协调会等形式,有针对性地现场协调解决重点问题。
    (十三)积极开展督办调研,及时向领导报告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信息和依据。
    (十四)认真搞好决策落实情况的定期汇总工作。既要反馈决策落实初期的情况,也要反馈决策实施进程中各个阶段的情况;既要反馈决策落实的进展动态、措施办法和成绩经验,也要反馈决策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出现矛盾和存在问题。
    (十五)督办工作人员要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素质的提高,钻研督办工作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廉洁从政,勇于奉献,扎扎实实做好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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